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及司法厅(局)印发《关于通报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结果暨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的通知》,公布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验收结果,并同步开展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根据有关通知安排,对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和深圳市等第一批8个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了验收,依据试点验收有关标准,经地方自评、专家打分和综合评定,第一批8个地方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均验收合格。《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地方要继续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着重在完善制度基础、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能力建设等方面继续大胆探索、勇于尝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经验。
《通知》对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工作同步作出部署安排。《通知》指出,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第三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试点,申报时要根据试点建设相关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后续将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综合评审,确定第三批试点名单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工作。试点期限两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6月止,期满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将组织验收。(通讯员 焦升龙 崔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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