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中国隔海相望的东方,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日本。依靠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立国等战略,日本创造了大量尖端科学技术,以此推动经济发展的速度曾令世界惊叹。在日本经济萧条之后,科技创新继续带领日本经济不断向前,使日本在国际经济和科技发展舞台上仍占有一席之地。其中,依托相关制度不断推进的高校知识产权工作,为日本创新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提供了重要支撑。日前,日本特许厅公布的2019年日本大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总结报告显示,日本正在将大学的研究成果广泛地回馈社会、促进研究发展和社会实施,并促进大学建立以知识为“源泉”的生态系统,其中知识产权起着重要作用。日本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有哪些特点?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怎样的作用?本报记者对日本在高校实施的知识产权系列举措进行了梳理,以此来一探究竟。
把准“源头” 完善制度体系
高校作为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头,蕴藏着丰富的科技、人才资源,在一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日本,高校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在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是推动其自身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基于此,日本立足实际,不断完善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推波助澜”。细数多年来日本推出的知识产权政策举措,不难发现,推进高校创新成果转化与运用始终贯穿于其知识产权制度完善过程的始终。
日本创新体系建立的开端,可以追溯至1995年。这一年,日本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将“技术创新立国”作为基本国策。依据该法制定的“科技基本计划”,对“产学官”合作进行了战略布局。科学技术基本法的实施,改变了日本以往偏重引进和效仿国外技术的做法,转而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技术研发,用具有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持续推动经济发展。这对于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日本高校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然而,随着上世纪90年代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经济进入萧条阶段。加之,日本三次货币政策的失误以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已有社会经济结构已经不能满足当时日本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危机之中,大洋彼岸的美国政府通过采用专门的科技成果转让机构,及时把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最新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做法,让囿于发展困境的日本看到了希望。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已有技术等资源优势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1998年5月6日,日本效仿美国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让的法律》,该法旨在加速、促进大学和国立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向民间企业转让,提高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大学自身活力,促进产学结合,使大学的科技成果更有效率的转化进而投入市场,为日本经济复苏注入活力。通过该法,有研究能力的大学纷纷建立起自己的技术转移机构。
随着本世纪初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环境发生急剧变化,围绕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不断跨越国界,并且案例数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为了在知识产权方面占据主动地位,2002年7月,日本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同年11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将“技术创新立国”的国策修改为“知识产权立国”。根据知识产权基本法,内阁府成立了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于2003年7月颁布了《知识产权推进计划》。在大纲及推进计划中,特别强调在大学中设立知识产权本部的必要性,并明确指出,在全国几十所主要国立大学中,要尽快完成各大学知识产权本部的设置,强化知识产权的获取及其利用机制的建设步伐。
对此,日本行政机构文部科学省对大学知识产权本部体制建设及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在推进大学知识产权本部与技术转让机构整合的同时,积极引导大学风险企业的培育,通过专利许可及股权等形式,使大学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最大限度地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一自上而下的战略性决策,不断为日本“知识产权立国”战略的整体推进注入新的活力。
如今,在经济全球化向纵深发展的今天,日本正继续通过完善相关制度举措,推进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自2019年开始,日本特许厅向各大学派遣了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负责从大学挖掘杰出的研究成果,并从研究人员的角度设计知识产权战略。新出现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师,正帮助日本大学通过活用知识产权开展产学合作、建立合资企业等方式创造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引来“活水” 激活成果运用
实践中,研究人员缺乏对研究成果的运用意识,导致作为技术创新源头的“无形资产”被埋没,是各国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过程中普遍遇到的难题。在日本,伴随知识产权制度的持续完善,高校与企业在科技成果方面开展的产学合作模式不断演进,为破解高校知识产权运用难题引来“活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高校与企业曾经有过一定程度的合作,如一些企业向大学提供奖学金捐赠、大学向企业提供研究成果情报等,但并未形成一种基于契约的大学、企业合作体制。除一小部分研究成果实现转化之外,其余研究成果的社会利用也不充分。上世纪80年代,欧美国家高校出台的大学专利成果的相关保护与使用政策,使大学成为重要的技术创新源泉。在此国际环境中,日本高校仅仅以个人方式进行的产学协作模式并不被看好。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尤其是科学技术基本法实施以来,在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推动下,日本产学协作体制获得了明显的扩充与完善。产学结合指的是将负责不同功能的企业和大学组合搭配,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研发-商业化”的链条。随着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渐推进,在产学结合的基础上,日本又提出了“产学研”结合和“产学官”结合的说法。“产学研”结合是指在企业、大学的基础上,将专门研究机构纳入到产业链条中;“产学官”结合则是将政府纳入政策中,发挥政府职能。
为了充分发挥高校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本政府一方面极力强化教育中的创新与个性化意识,另一方面则大力推进“产学官”协作,拨专项巨资用于大学开发原创性新技术、创设风险企业,以及推进“学”与“产”的双向合作研究,并通过新设置的科学技术振兴机构,具体负责资金管理及服务工作。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使得日本高校在创办企业及与企业进行科研合作方面逐步扭转以往的被动局面,在“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日本高校通过“产学官”协作等多种途径,与企业共同研究项目及获专利的数量增长迅速。1997年至2001年,国立大学参与的共同研究项目数量增加了2.2倍;向发明委员会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增加了4.7倍。到2002年4月底,取得认证的大学技术转移机构达到32家;2002年底,通过这类技术转移机构转让的技术协议达到597件。以日本目前具有技术优势的半导体产业为例,日本政府根据高校与企业的各自优势,将光刻机研发任务交给尼康和佳能,把存储芯片攻关任务交给东芝、日本电气、三菱,把功率半导体器件研发任务交给三菱、日立等企业,同时将高校和政府研究所的人才与富士通、东芝等巨头的科研人员汇集到一起进行技术攻关。这种模式实施4年后,日本的高校、研究所和科技公司共获得了1000余件专利,使日本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上与美国并驾齐驱。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立足实际,日本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正在推动这一“千岛之国”的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并为其自身经济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本报实习记者 熊花平)
(编辑:汪诚)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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