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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 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浏览量:5021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66号),按照《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管理办法》(豫知〔2018〕36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现组织开展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市、区)申报

(一)试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均需符合《办法》规定内容。

(二)申报材料(即《办法》第八条)包括:

1.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申报书(见《办法》附件1);

2.县(市、区)政府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方案及三年工作规划(见《办法》附件2);

3.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的推荐函;

4.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

(三)所有提交材料纸件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参加复核县(市、区)工作要求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按照《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直接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此次无需提交材料。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市、区)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进行复核。

(三)之前已评定的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参加此次复核,按照《办法》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复核。

(四)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复核申请函;

2.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评价意见,省直管县(市)出具自评意见;

3.河南省知识产权强县工作考核表自查情况(见《办法》附件3);

4.相关证明或支撑材料。

(五)所有材料纸件一式2份,需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除申报参加复核的县(市、区)外,每个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限推荐1-2个县(市、区)参加本次申报。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试点、示范称号的将予以取消,并对相关省辖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进行通报批评。

我局将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集中评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所有提交材料由所在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统一上报,直管县(市)知识产权局可直接上报。各县(市、区)自行报送的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均不予受理。特此通知。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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